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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西安交通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方法

发布时间:2015-11-15     点击量:      来源: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落实《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文件,明确“三育人”工作要求,促使“三育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全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三育人”的具体要求是,教师要教书育人,干部要管理育人,职工(包括医护人员)要服务育人,全体教师、干部和职工都要明确育人职责,立足本职岗位,为完成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努力工作。

第三条 全面开展“三育人”活动,调动全校教师、干部、职工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一个优良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教师、干部和职工都要立足本职培育人才。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并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言行影响教育学生。

第五条 围绕深化“三育人”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园,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多做贡献”(简称“树、创、献”)活动。

二 教书育人

第六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护和关心学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在完成育人的根本任务中,发挥主体作用。各临床医院的教师及医护人员,要在临床课教学及学生实习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湛的医术教育和影响学生,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德品质。

第七条 实行学生班主任制度和学生指导教师制度,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本科生每班配一名班主任,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负主要责任。对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工作,另行制订条例规定。

第八条 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饱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要认真实施“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精心组织教学,指导研究生,认真备课,提高讲课质量,做好辅导。批改作业、考试以及实验、实习和培养研究生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教学法的规定,严格要求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各项学习。

第九条 教师在教书育人中,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知识,精通业务,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加强师资建设,在做人、治学、工作等方面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榜样。凡要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凡是要学生不做的,教师首先要不做。

第十条 教师在教书育人中,要认真贯彻《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条例》,主动深入学生中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和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结合教育教学环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实际问题,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要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紧密联系学生实际,既要帮助学生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又要回答学生关心的思想实际问题。

三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管理工作,是完成育人根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不管是哪种层次和管理领域都要支持和关心育人工作,把育人工作渗透和贯彻在管理工作之中。特别是直接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要热爱本职岗位,热情为学生服务,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通过管理工作,做好育人工作。

第十三条 管理育人首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各种活动等,都要有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使管理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运用正反两方的典型事例对学生进行主动的教育,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学生遵宁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 要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和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的教师、干部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专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队伍,以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干部,要在工作、思想、作风和为人方面,从严要求以身作则,为学生作示范。要经常深入学生的学习生活,组织和参加学生的活动,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疑难问题,尤其要注意学生在学习、生活、恋爱婚姻等方面反映出的问题,要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用马列主义观点疏导学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工作。

第十七条 校院主要领导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向学生作1次报告。校院党政工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联系一个学生班组,参加学生活动,关心、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建设文明班级。

四 服务育人

第十八条 学校各方面的服务工作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最终为培育人才服务。服务育人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始终贯彻于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后勤、工厂、实验室、图书馆医院等工作单位。

第十九条 职工服务育人的基本途径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自己的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敬业精神影响和教育学生。服务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实效”,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条 职工服务育人要通过结合各自服务工作的特点,组织学生适当参加服务性劳动,注意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救死扶伤以及艰苦奋斗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承担学校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直接做学生工作的职工,应树立服务光荣的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廉洁奉公,以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模范行为,促进形成育人的优良风尚。要不断学习现代知识、运用现代的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五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的“三育人”工作应列为学年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教职工在“三育人”中撰写的论文应该按刊物档次与其他学科研论文同样对待。在职称评审、职务评聘、评选先进和奖励中,“三育人”业绩应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要首先考虑“三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要担任1年以上的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并以此作为晋升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本职工作中发生严重事故,视为考核不合格,在职称评审、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组织“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政治思想工作和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党政工负责同志任正、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后勤处、校机关党委和校工会参加,共同负责。校“三育人”领导小组每学期安排讨论一次“三育人”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三育人”研讨会。

第二十六条 各院、校机关、直属单位和后勤分党委(总支)牵头,党政有关人员参加,成立“三育人”领导小组,开展“三育人”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直接管理学生的有关部门以及管理、服务部门,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工负责“三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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