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学校决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9月15日(星期四 中秋节)为法定假日、9月16日(星期五)、9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9月18日(星期日)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2016年9月1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整到9月18日上;原安排在9月18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各单位要就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4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2016年中秋节值班表报送”,填报值班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