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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对我校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量: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安排,我校近日进行了正式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的采集填报工作。为保证上报信息准确无误,需要职工本人对我们已经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职工基本信息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发放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信息的核对工作。

2. 参保登记人员范围为校内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内退人员、2014年10月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和调离人员的信息核对均由原单位负责。

3. 本次核对信息内容包括已有信息和缺项信息。各单位具体负责同志要按照要求逐项检查职工本人核对过的已有信息和补充填写的缺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职工本人签字。填写信息时请注意书写工整,以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证件有效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最后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请按照年月日规范书写,如:19700101)。

4.请同时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

5.各单位务必在4月11日前将经职工本人核对确认并签字的信息表返回人力资源部。

请各单位及职工本人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核实、准确填写信息,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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